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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Q&A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qa-1113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qa-1113

Q:「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為何要求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受贈財物、飲宴應酬事件時,須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單位?

A:基於公開透明原則,該簽報與知會之程序係為「保護公務員」所設。雖然公務員當時曾拒絕收禮或婉拒邀宴,然而為提供公務員即時澄清事實之管道,可避免日後遭人誣告或檢舉時,出現無法證明清白之窘境。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10
  • 發布日期: 2025-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