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二代戒菸服務的相關規定

Q:戒菸藥物治療服務對象

A: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其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分(含)以上(新版Fagerström量表),或平均1天吸10支菸(含)以上者

 

Q:不符合上述條件能使用二代戒菸服務嗎?

A:本所也有提供戒菸衛教諮詢服務,由專業衛教師和您對談討論,找出您的戒菸動機,並訂出適合您的戒菸計畫,陪伴您順利戒菸

 

Q:如何使用戒菸服務療程

A: 1.不論過去有無利用過戒菸治療服務,每人每年(以年度計)至多補助2次療程,每次療程最多補助8週藥物或8次衛教,且每一療程限於同一醫療院所90天內完成

    2.若於甲院所戒菸治療期間,又另赴乙院所進行治療,則視同放棄未完成之第一療程,進入第二療程,且無法再繼續使用第一療程

    3.須本人親自前往合約醫療院所接受戒菸治療服務,不得由他人代領藥物或代為接受衛教

 

Q:所需費用

A:於本所接受戒菸服務免掛號費,至藥局領取戒菸藥品則比照現行健保藥品的部分負擔,每次處方僅需繳交20%以下,最高200元的部分負擔,低收入戶全免

 

Q:其他注意事項

A:參與戒菸服務,即同意本所、國民健康署或其委託機構,進行戒菸相關健保及醫療利用等調查或電話諮詢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2
  • 發布日期: 2024-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