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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和結核病患一起唸書或工作嗎

只要結核病患開始治療,傳染力很快就會大幅降低,您不用過度緊張,也不需要排斥結核病患,且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人就學、工作、安養、居住或與其他不公平之待遇,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限制者,不在此限。因此,除非是衛生單位判定這位患者的病情需要進行長時間隔離治療以阻斷他的傳染性,這時才會限制其自由進行治療。 註:內容取自疾管署網站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2
  • 發布日期: 2024-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