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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區衛生所醫療門診收費基準表

 

項目名稱 內容 備註
診察費/檢驗費 本所不收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每人50元。

以下情況免部分負擔:

1.健保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2.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3.3歲以下兒童。

4.其他符合健保規定者。

藥事服務費/藥品費 本所無藥師,領藥請至健保藥局,依健保規定繳交部分負擔。

 

診斷證明書

一、中文一份50元,每增一份加收30元。

二、英文一份150元,每增一份加收80元。

 

一般體檢(中文) 每份150元;每增一份加收50元。 本所非指定勞工健檢機構,依規不能執行勞工健檢。
預防注射證明書

一、中文一份20元;每增一份加收10元。

二、英文一份100元;每增一份加收20元。

 

病歷影印複製 基本費10張以下100元,第11張起每張加收5元。

 

行政相驗 1,000元/次(含10份以下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增1份加收10元)。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免收規費
英文死亡證明書 每份200元,每增一份加收100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2
  • 發布日期: 2024-0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霧峰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985